本帖最后由 会计师黄小军 于 2024-5-28 17:20 编辑
1. 简易注销的公示公告期为20个自然日,自“保存并公示”的系统时间开始计算。
2. 保存简易注销信息后,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宝APP搜索“登记注册身份证验证”的小程序进行验证后,才可以进行保存并公示。即:先提交并保存注销信息,再进行验证,否则,是不能成功公示注销的公告的。
3.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4. 企业应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未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5. 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
6.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须下载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7.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后发现错误可再次修改,点击上传按钮重新上传, 公告期重新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