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长期不还有什么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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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借款长期(1年以上)不还,很有可能会被税务局视同分红,追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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